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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浏览: 374 次  来源:网络

“房屋租赁”是企业与个人在生产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法律问题,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否则自身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法律依据

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二、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确定房屋能否出租,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可见,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则出租人的《营业执照》上还应当有房屋租赁的经营范围。

(二)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

1、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租赁期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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