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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屋。
2)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承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2)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租金,若延期交付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
4)房屋租赁期满,除经出租人同意续租房屋外,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