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开发商采取先收房后验房的方式,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而有些房子在验房时没有发现问题,后期交房后又出现了问题等,这些情况都是容易发生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还能维权索赔吗?具体如何处理?
商品房质保期内开发商处理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购房者接到钥匙时已经在质保期内了。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市民对房屋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进行投诉。
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注意: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如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保修期到期了也是可以有别的办法处理的。
除了房子本身发生问题,如果楼盘的配套设施或规划发生了变更呢?由于房产很多都是分几期开发的,先交房的业主发现后期规划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正常的房屋使用,但是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不小的影响。
楼盘规划配套设施发生变化需集体诉讼
在购买楼盘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还包括后面的规划描绘到其中。如果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或者可以请律师代理和开发商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最好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关注房屋情况,对配套设施的约定以及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