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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关系相邻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442 次  来源:网络

人与人的交往中往往会有相互交叉的东西,比如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发生相邻关系,若是这样的相邻关系处理得当便好,若是处理不当,就会发生相邻关系纠纷,那么,土地关系相邻纠纷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土地关系相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土地之间的引用水发生的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

【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系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能所引发的纠纷,因此,此类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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