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  浏览: 426 次  来源:网络

房子的相关问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对于房子漏水、电梯费用等等更是干扰着大家的生活,给大家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很多时候,及时的处理相关的问题,才能让我们的生活进入正确的轨道,那么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以下内容由浈江区律师为您整理。

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楼上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也有疏忽大意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但本案中的晒台由开发商交付孟某后,由孟某单独使用,已形成与其他区域相独立的一部分,应定性为孟某使用的专有部分,故维护保养的义务由孟某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孟某予以承担。

正常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中根据漏水原因的鉴定结论,导致漏水的原因系买某搭建鸽舍时破坏了原有的屋面防水,故法院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而由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73岁的司某与67岁的刘某系上下楼邻居。2014年至2016年期间,由于司某室内常年用水,不慎将部分用水漏到刘某的房屋内,刘某发现自己房屋内的卫生间及洗手间天花板、客厅墙体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刘某经与司某协商未果,期间多次找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司某协商房屋漏水问题仍未果。后原告刘某对其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刘某房屋卫生间受损原因为楼上司某房屋卫生间管道根部防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

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原告刘某房屋漏水的原因系被告司某室内卫生间管道根部防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被告司某应当对原告刘某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故被告司某在庭审中辩解原告刘某的房屋漏水非被告司某造成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司某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房屋修复费用4164.68元、鉴定费用6000元,合计10164.68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房子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关于房子的矛盾也是不断地出现,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划分有助于大家利益的维护。但是在很多的时候,问题往往很复杂需要您寻求专业认识的帮助,若悠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