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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要求支付高额报酬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8 次  来源:网络

丢失自己的重要物品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除了尽自己的力量寻找还有一种方法是贴出寻物启事。那有些拾到物品的小人可能会向失主提出支付报酬,这是否违法呢?对此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拾得人遗失物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拾到物品时我们应该尽自己的力量找到失主,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思考。索要高额报酬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和谐的社会我们应该做一名合格的公民。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对于捡到遗失物要求支付高额报酬是否合法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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