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遗失物发布公告后许久未被人认领,可以直接充公吗?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国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遗失物应该收归国有吗。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这是物权法对悬赏寻找遗失物作出的明确规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人遗物”在古代就被视为“以污其行”,索要报酬更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失主悬赏重谢是否另当别论?对此,现行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上述规定无疑解决了这一问题。
“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专家指出,这里指的是拾得人因为保管遗失物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拾得人提出的其他保管费用不合理,失主有权拒绝支付。双方对此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院。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据了解,在物权法草案审议阶段,该草案曾规定,拾得人从拾得遗失物起20日内应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但考虑到这一时间限期过于严格,在审议过程中删去了这一规定。
遗失物无人认领怎么办?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专家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国家有关部门保管遗失物要支出一定的费用,如果失物长期无人认领,国家就要永远承担这笔费用,对国家来讲是损失。规定半年无人认领的时效限制后,国家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等办法弥补保管成本。
物权法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拾得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尽职地履行保管义务。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侵占”?专家指出,侵占在主观上具有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的行为。
专家指出,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在鼓励拾得人主动返还或上交遗失物、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同时,保护拾得人领取失主悬赏的权利,以及向失主索要保管费用的权利。这在法律上平衡了拾得人和失主两方的利益,不仅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而且还会推动美德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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