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程序和职责有哪些呢?
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收费依据:不收费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5、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6、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7、品行端正无劣迹;
8、热心公益事业。
这是南京市的,其他地方的小区询问下当地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