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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365 次  来源:网络

很多人都知道发生了土地纠纷之后应该去找人民政府进行解决。可是,如果双方或一方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由该怎么办呢?这时,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是,要起诉,就必须有起诉书,那么,土地纠纷起诉书又该如何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一、土地纠纷的具体含义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二、土地纠纷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1.6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XXX公司依法在XX镇XX村XX组征用XX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2007年8月,XX镇XX村XX组与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22万元XX镇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

2008年5.12地震之后,村民进行了搬迁,XX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再次批给XX组进行灾后重建。

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

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敬礼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4月14日

三、土地纠纷的分类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也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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