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明确提出未来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小区,现有的住宅和单位大院也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消息一经放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巨大讨论,也许是由于对政策解读的不准确,质疑的声音不断在群众中散开。对此,住建部进行了公开回应。
不能“一刀切”的理解为拆除围墙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放封闭小区并不是所谓的拆除小区的围墙。而是让小区的内部道路接入到城市的交通之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的压力。
比如,将小区贯通南北向的道路接入城市的交通中,道路两边仍然是封闭的小区,这样既不影响业主私人生活环境,又很好缓解了交通。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封闭的小区和单位大院,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
具体的实施细则拟定中
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意见对打开封闭小区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还需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各地在制定细则时,要考虑好各种实际情况及利益关系,需依法依规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能否保障业主的权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开放小区可以缓解交通是肯定的。即使在反对者的心中想的或许都是,开放能够方便我的小区,但是不要开放我自己家的小区。虽然这种想法有些有失偏颇。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遵照这种开放能够便利到居民的生活的小区,对于并无开放价值的小区,可以尽量避免。
所以可见,开放小区其实最主要还是小区道路的开放。只是为了疏通整个城市的交通网,就像人不仅需要主动脉,还需要毛细血管一样。这些小区的内部道路就是起的这样一个作用。
当然在这个开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损害到业主们的权益。所以处理好对业主的损失的降低和补偿也是细则制定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