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交易的情况越来越多,在买卖过程中就可能会发生纠纷问题,作为公民在遇到土地纠纷的时候都会找政府进行处理。但是政府处理并不是立马进行的,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政府处理土地纠纷有期限限制吗?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案情简介】
广东陆丰市政府8日通报,陆丰市政府近日启动乌坎村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调处工作,搭建平台引入自主协商以及多元化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推进乌坎村有关土地问题的解决。
根据陆丰市政府公布的材料显示,2012年乌坎村单方面提出的该村“村界”范围面积为21963亩,具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国家所有的海域、滩涂等4120亩;二是由乌坎村实质控制、权属清楚的集体土地4509亩(含2012年经协商已归属乌坎村的“虎头山”飞地944亩);三是政府统征、企业或个人征(占)、原村委会非法转让和违规分配宅基地等土地5918亩;四是乌坎村与周边相邻7个村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7416亩。
陆丰市政府称,乌坎村反映的土地问题,需要解决的是上述第三、四部分。
根据查实掌握的乌坎村土地情况,陆丰市政府4年多来重点对政府统征、企业或个人征(占)、原村委会非法转让和违规分配宅基地等5918亩土地进行研究处置,已将其中的大部分土地共3928.32亩交回给乌坎村,剩下的1989.68亩,由于相关土地使用人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等原因,不纳入交回给乌坎村的土地范围。
解决与周边相邻7个村以及沙埔林场因土地权属争议存在的纠纷,是乌坎村村民当前反映突出的问题。陆丰市近日启动了乌坎村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调处工作,由陆丰市政府牵头搭建由乌坎村与相邻7个村以及沙埔林场代表、行业专家、政府相关人员等组成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平台,依法有序调处乌坎村与周边相邻7个村以及沙埔林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陆丰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过程中,将采取政府搭台、各方自主协商的方式,组织村民代表面对面商谈,以历史事实、现状情况为依据,自主协商解决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对争议各方自主协商不成的,可以引入人民调解、特邀调解、专业调解、部门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使争议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处过程中,政府充当调解“中间人”、行政处理“裁判员”角色,确保公平公正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完)
【法律解读】
六个月内没有处理结果,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