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法人资质吗?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各业主选举产生的,由于其并没有注册资金,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去完成注册,故此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各业主在发生纠纷之后,是可以委托该委员会进行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