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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如何约定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可以约定的,但前提是双方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就算合同内容里面没有约定此条款,我国法律也是有所规定,在房子所有人出售此房的时候,租赁合同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之后继续生效。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结束,此时新房东和租客建立租赁关系。
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
二、法院查封的财产能否用于买卖不破租赁?
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约定,也可以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对抗性约定。在租赁合同里面,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写清以后发生房屋买卖的事情,其租赁权也不受影响,其可以一直租赁房屋到合同期限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