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漏水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可以解除,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漏水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
(一)约定解除,它包括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如合同约定,违约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法定单方解除权,即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该条规定的单方解除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具有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义务;
3、经另一方催告;
4、迟延履行的一方在被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另一方在催告之后,并不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应当在催告之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期限,以使迟延履行的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履行其主要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一方依据合同或者合同法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期限有两种情况:
(一)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后,就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房屋漏水的情况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情况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处理,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