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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73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除非加上对方的名字,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前按揭贷款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该房产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其他法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年轻人关于防卫这个问题还是非常的费心的,因为房屋购买的话,它是涉及到一个过户的问题,房屋的所有权证上写着人的名字的话,就意味着所有权归属于谁,婚后购买的就是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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