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①套(单元)内的有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
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 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指的是分隔墙、套(单元)内使用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 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 积。进行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③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计算。
④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 用面积 套内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 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 为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各单元与 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 面积的 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 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二、商品房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品房就是属于房地产公司所修建的房子,对于这个房子的销售一般就会根据房子的面积来进行计算,因此,对于在计算面积的时候就需要按公摊的面积还有套内的面积一起相加所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规则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