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婆房子留给外甥如何立遗嘱?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需要公证遗嘱的,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标题: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立遗嘱的原因。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谊”;“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总之,要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3)遗嘱事项。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遗嘱人的财产说明,如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债权等;其财产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财产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立遗嘱人的相关事务的执行,如债权债务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保险问题、信函呈送等等。
(4)所立遗嘱的份数以及遗嘱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曾订立过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声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5)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有证明人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注明。
外婆对于本人名下的房产,其实老人家想给谁就给谁,这些都跟老人的子女还有其他继承人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是有些人强迫老人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强迫老人写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的基本内容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