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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由质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质量判定陈述;
2、具体纠葛缘由和司法、裁定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分承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自己身份证(含户口簿)、刊出合同请求书、开发企业予以承认的签章证明以及悉数购房合同原件;
8、房子交给布告或发布的相关证明;
9、有典当行为的,需供给金融机构赞同免除和转让典当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供给税务部分的交税凭据。(以上1-6条依据实际状况提交,7-10条有必要提交)
11、处理合同存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2、自己身份证、合同更名请求书、开发企业予以承认的签章证明以及悉数购房合同原件。
13、爸爸妈妈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联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二)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存案刊出、更名请求书,具体阐明合同存案刊出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存案刊出、更名请求,由开发企业签写定见并盖章赞同;
3、购房者自己持合同存案刊出或更名请求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分请求。受理请求的房产管理部分检查确认状况事实,契合合同存案刊出、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定见,报市房地产挂号发证中心批阅后,处理商品房合同存案刊出、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存案刊出、更名的有关证明资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挂号发证中心处理时予以加盖“报废”及“更名修正”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资料存档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