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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商品房预登记权利人有物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商品房预登记权利人有物权吗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正式办理登记的,权利人未取得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和网签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预告登记和网签的法律依据不同,一般来说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2、物权效力不同我们都知道,网签是不具备具体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它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如果网签想拥有物权效力,那么就得经过备案后才能算是真正的具备了物权效力。

而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

3、办理时间不同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

而预告登记则是在网签后,不动产权证办理出来之前进行的,此时房子的产权还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

因此为了安全起见,买房人就要做一个预告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而商品房预告登记不是正式登记,预告登记后未正式登记的,权利人未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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