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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21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要当事人签字,如果买卖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行为,需要双方共同签字,但如果夫妻一方委托对方代为签字的,只有一方签字合同具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信赖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

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夫妻共同买卖房屋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一方委托配偶代为签字的,只有一方签字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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