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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将房产租给其他人使用时,没有约定期限的,一般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确定不了的可以认定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到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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