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没到期房东能让他搬走吗
1、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房东一般不得要求承租人搬走。但如果承租人存在不支付租金、不按约定使用房屋等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要怎么办
1、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2、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
因为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
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
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3、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
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
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房东一般不得要求承租人搬走。
但如果承租人存在不支付租金、不按约定使用房屋等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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