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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购房合同撤销的期限
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被撤销后,购房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重新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
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
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自愿原则,所以购房合同被撤销后,购房合同就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