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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证是否可以做二次抵押

发布时间:  浏览: 16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房产证是否可以做二次抵押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二次抵押。但如果设立了最高额抵押的,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可以二次抵押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房产抵押合同怎么写

首先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担保人的要写明担保人,公司要注明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其次写清楚借款事由,明确约定将房产作为抵押,写明借款金额。

第三要确定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借款期限、房屋位置、抵押登记税费的承担、抵押担保范围、借款利率、抵押权期限以及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处置权利等事项,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条款约定,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4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后要约定好违约责任,确保发生纠纷时双方都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二次抵押。

但如果设立了最高额抵押的,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可以二次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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