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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出租房子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5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出租房子是否需要租赁合同

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时要签订租赁合同,而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人的,要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一房二租造成的损失是由房东负责吗

实际中,一房二租一般是因为房东的错误造成的,如果在其中真造成什么损失的话,那么租客找房东负责就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虽然房东对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也并不是因为一房二租造成的什么损失都可以要求房东负责,那样就是不合理的。

关于这一点,具体内容如下:

1、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要赔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损失及直接可预见的损失,房东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因租房所产生的出行费、工本费,甚至利息等。

关于合理损失以及可预见损失,要求房东赔偿一般是没问题的,如果房东对此有所反驳的,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足够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损失较大的,还建议最好找个擅长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处理。

2、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能赔跟上面的情况相反,因一房二租而产生的其他不可直接确定的或不可预见的损失,那就不应由房东承担。

例如,因房东一房二租的合同,致使不能与其他房东签订合适的房屋租赁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就不应该由房东承担。

实际中,很多人因为看好的租房因为房东的过错被别人租到了,本来做好的打算被泡汤,气愤之余就会要求房东赔偿一切损失,其中就有包括不能跟其他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其实这种就不能要求赔偿了,毕竟不是该房东过错范围内,如果真要闹到法庭上,可能也无法获得法官的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租赁双方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签订,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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