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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只有购房协议的房子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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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只有购房协议的房子怎么过户

民法典规定,只有购房协议的房屋,如果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

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时只有房屋买卖协议,没有房产证等能证明房屋合法产权的材料时,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不能登记,房屋买卖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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