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效力怎样认定的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有就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是很重要的,有效的合同是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