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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民法,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民法

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合同是以欺诈手续实施、以胁迫手段实施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通过欺诈手段、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撤销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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