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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怎样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怎样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出现不可抗力、一方不履行合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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