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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二手房低价买卖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221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二手房低价买卖是否合法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低价买卖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自愿买卖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约定定金吗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约定了定金后,买受人交付全款时,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并且,交付购房定金后,若是出现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现在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2、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手房买卖是属于民事行为,低价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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