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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交房能否起诉房屋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261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未交房能否起诉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是属于合同问题,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属于开发商违约,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受到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验收房子时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是证件验收: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

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

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由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购买房屋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来履行彼此的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其实就是开发商违约的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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