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买了产权车位,没有缴税,会有迟纳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46 次  来源:网络

一、买了产权车位,没有缴税,会有迟纳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1、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

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和执行罚的最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

后者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促使处罚人履行处罚内容而采用的,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2、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权限是税收法律责任的延伸,如果对税务行政处罚权限不予规定,则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容易造成乱管乱罚,责任不清,也不利于保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及的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

但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执行罚。

其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使其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促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迅速履行义务。

(2)法律性质不同。

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执行罚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警戒措施。

超过法定期限未纳税,滞纳一天须交付一天的滞纳金。

一旦缴纳税款,滞纳金的累计就立即停止,以此来防止其不履行缴纳义务,而行政处罚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前提,它使违法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比执行罚范围更广、程度更严重。

(3)构成要件不同。

行政处罚要求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不具有故意和过失的行为造成的行政违法,不被处罚或减轻处罚。

而执行罚不要求主观上的过错,只要行为人在客观行为上没有依法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可以实施执行罚,以提醒、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

3、根据我国规定,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不应是行政处罚,而是纳税人迟延履行纳税义务的损害赔偿,是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

1、从税法法理来看,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之债,纳税人作为债务人,如果迟延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缴纳税款外还要给予国家债权人相应的损失补偿,税收滞纳金就是补偿方式。

因此,税收滞纳金不同于罚款,它是一种民事性责任,不具惩罚性。

而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惩戒作用,与税收滞纳金的性质、作用根本不同。

因此无论是买什么东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