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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同住人能获得补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租房拆迁,同住人能获得补偿吗

公租房的同住人是属于承租人范畴,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拆迁的,同住人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的项目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如何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几种不能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以上就是小编对“公租房拆迁,同住人能获得补偿吗

”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公租房的同住人是属于承租人范畴,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拆迁的,同住人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的项目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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