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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须经过备案才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租房合同必须经过备案才有法律效力吗

1、租赁合同备案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一定要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

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

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

原来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可是优先承租权是在出租人出租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他比其他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例如,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承租人也同意,可是出租人却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就侵犯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就完全合法。

不过,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必要的期限寻找房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赁合同备案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一定要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给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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