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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246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转让的,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就是俗称的二房东。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以上六种情况,明显就是针对不良房客,所以大家在祈求遇到好房东的同时,自己也要做好租客,互相尊重才能形成良好的租赁关系。

一般而言,合同从签订之日就开始生效的,所有合同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主动履行义务。法律没有给予房东任意解除权,因此,当合同成立,房东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遇到房东违约怎么解决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坚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坚决维护自身权利。如果房东拒绝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承租方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房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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