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房子征收子女有份吗?
1、父母房子征收子女没有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怎么办?
1、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如果协商不下来的,那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补偿款。
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主体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拆迁方仅需要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方。具体来说,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父母,那么拆迁方就不得将补偿款支付给其子女。被拆迁方若是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补偿款,但是且没有收到任何补偿金,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