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如果合同中写出:
“业主逾期一个月时间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收取3%的滞纳金。
”应该可以作为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的法律依据。
如果未写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只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业委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
”滞纳金是因预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
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预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因而只是违反行政行为的责任形式。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金钱。
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只能对于违约行为适用,因而只是违约的责任形式。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可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为业主提供水电等正常生活服务不能作为讨要物业费的要挟条件。
尤其物业公司由业主聘用,双方应当是平等的合作关系,然而实际上,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各类矛盾经常发生,物业总是强调自己的管理职能,业主却多看中物业的服务好坏。
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有欠缴行为,那么双方之间是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来进行确定如何进一步补偿,如果双方之间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物业费,但是不能够要求对方进行滞纳金,滞纳金只有国家才能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