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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它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
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
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