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1、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不一定能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可以退回定金的情形
(1)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购买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对于购房者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那自己随时都有可能失去房子。大家在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定金的。
(2)按定金协议约定来退:购房者在交购房定金的时候一定要签定金协议,并注意定金协议中的内容,买卖双方千万不要制作一个口头承诺就行。定金协议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比如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则可以退定金。
(3)房子被抵押:有些开发商会因为自身资金周边不开,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获取资金,在房子还存在抵押的情况下,购房这如果交了定金那么此时是可以退定金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退定金,那么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4)房子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在交付房屋之前,房子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果房子验收不合格,达不到交房的标准,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便交了定金,也可以退定金的。在此需要提醒购房者,遇到房子不达标这种情况,要注意去了解房子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会影响以后居住的这些比较严重的问题的话,那这样的房子一定不能够买。
二、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从属性、实践性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房屋的购买方将定金交付给房屋的售卖方时成立,由于定金在支付后不一定可以要回来,故此在支付之前,最好是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之后,再作出是否支付定金的决定。如果想要让对方将定金退还给自己,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要回定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