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租客能分拆迁款吗?
租客不能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但是租客可以获得搬迁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拆迁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
可以,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综上所诉,虽然房屋拆迁租客不能分拆迁款,征地主管部门也会依法对租客进行补偿,除了搬迁费,如果租的房子是门面房,门面房被拆迁以后停产损失归承租人所有,征地主管部门给承租人支付的停产损失要根据停产之前的经营效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