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
1、物业欠费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不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来维权。
二、因物业费用的问题产生纠纷找谁?
1、物业费用产生纠纷后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与价格部门同级房地产行政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2、如果是因为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引起的纠纷,那么可以找业主大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合同之中,就需要包含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收取金额等的相关内容。
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业主需要履行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的约定,若是不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就有可能会引发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业主没有支付物业费之后,首先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催收无果的,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