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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6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购房人没有购房资格一般是不会退定金,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定金是属于对相关协议和合同认定后支付的费用,涉及到购房人后期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不可以退还定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般是不会退定金的,因为定金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支付的,不存在退还的情况。但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承诺买家可以办理购房资格,诱买家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他退款并无条件退还所有房款,其余情况下的定金,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是不可以退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返还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上,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定金,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在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又签订了定金合同来担保购房合同的履行,并且已经由购房者给付定金的,那么就需要遵守定金罚则的规定。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的,那么定金可以退还,如果是购房者违约的,那么就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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