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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者管理;

2、由全体村民共同签订章程,规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处理办法;

3、依据章程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的现状以及后续处理作出汇报。

一、私吞集体资产的处罚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体资产丢失的量刑标准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者管理,由全体村民共同签订章程,规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处理办法,如果管理者不慎将集体资产丢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二条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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