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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拆迁补偿给谁?

发布时间:  浏览: 202 次  来源:网络

一、济南公租房拆迁补偿给谁?

济南公租房拆迁补偿给承租人。拆迁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实施,公房承租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租人的配偶健在,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承租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出发,承租人因公房租赁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当然,现实生活中,公房租赁的问题有复杂的历史背景,而且是缘起于法律健全之前的,后来的法律是否溯及前面的事实,仍需商榷。这里只是提出问题,引发相关的注意。

公房承租人生前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但在补偿款落实到位之前死亡的。拆迁本身有一个周期,从前期的筹备、协商,到拆迁的实施、补偿款的落实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而承租人——大部分都是上年岁的老人了——有可能在这个时间跨度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告别人世,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后死亡的,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落实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获得基于承租人地位所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只有六个月。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每平方多少钱

农村房屋拆迁,每平米补偿几百元左右,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对于拆迁纠纷中有关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是需要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情况而定的,但相关费用是属于商业行为,所以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是可以生效的,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降低或者减少律师费用的请求。

济南公租房拆迁补偿给谁,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款项的发放问题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合法的利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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