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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违建拆除租户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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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房东违建拆除租户怎么赔偿?

1、违建房屋被拆除,租户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注意事项

(1)先行告诫说服。

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

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

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

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二、拆除违建需要听证吗?

1、拆除违建不一定需要听证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听证是由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人在作出决定之前提出的,不提出的不影响强制的执行。

2、对于需要听证的情形,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农村哪类房屋属于违建?

农村地区的违建房屋包括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未申请宅基地直接建的房屋等。

1、占用耕地建房

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没有合法申请且占用耕地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占用耕地所建的房屋,大部分都是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且没有补偿。

2、未申请宅基地直接建房

从前由于管理等原因,农村建房比较随意,既没有办理手续,也没有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但现在建房管理制度制定后,村民建房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拿到规划许可和建房许可,村民才可以在申请的土地上盖房,如果是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建房。

3、超占、多占面积建房

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同时要求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下来的宅基地面积来建房,不得出现超占、多占宅基地面积建房等行为。超占、多占面积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旦村民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其超占、多占的部分则属于违建,会被拆除且不予补偿。

4、非农村户口修建的房屋

依照政策要求,目前只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城市户口是不允许在农村建房的。因此,非农村户口的居民在农村建房也属于违规,相关部门有权利对违规建筑采取相应的措施。

5、征地抢建

现在许多农村地区已经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一旦征地拆迁范围划定公示后,任何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房屋。有部分村民想要获得更多的征收补偿,在自家宅基地上抢建房屋,这类房屋会被认定为违建,遇到征收的时候也没有补偿。

不管房屋是否已经被租赁出去,只要被拆迁的房屋是违章建筑,那么拆迁方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若是房屋被拆迁的时候,租赁期限没有届满,承租方可能会获得出租方支付的补偿金。如果对二房东违建拆除租户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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