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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承租房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北京市承租房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承租方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消除租赁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时,假如承租方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共识,解除租赁合同的,或是被拆迁户对房屋承租人开展安置的,拆迁方对被拆迁户给予补偿,不会再给予承租方赔偿。

(二)、未消除租赁合同

1、权换置再次签订租赁协议

被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消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方需对被拆迁户推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子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户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再次签订租房合同。

2、租赁人得到花费

(1)、搬迁补助费:依照总建筑面积或协作要求来计算

动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含:

设备搬运,安装费;

无法恢复应用的机器依照重置价融合成全新结算的花费

(2)、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总建筑面积每平米500元至1500块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性补助金用。

三、对拆迁评估结论不太满意该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产评估汇报有疑惑的,出示分析报告的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理应向作出解释表明。

针对评定确立的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核查评定。理应在收到分析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针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能够在收到书面形式核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型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遇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只有确定了拆迁补偿政策才能知晓北京市承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此标准会结合当地的物价、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才能保障到被拆迁方的利益,同时承租房的补偿,一般拆迁方一定要与承租方协商好,属于承租方的补偿一定要按规定履行。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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