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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是什么

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是指担保人为购买二履行债务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购房者不还款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

首先,双方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有规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无法请求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再次,如果买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1)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二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

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函,一般是指担保人为购房者在某一阶段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超过该阶段后,担保人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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