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是:

1、建筑区划内的围墙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的,属于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共有的小区围墙具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3、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小区围墙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共同共有的小区围墙所产生的维修和护理费用分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