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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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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是:

1、建筑区划内的围墙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的,属于业主共有。

2、业主对共有的小区围墙具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3、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小区围墙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共同共有的小区围墙所产生的维修和护理费用分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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