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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

发布时间:  浏览: 193 次  来源:网络

下列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是: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会进行催缴。如果催缴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违约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什么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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