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抵押房产是否能够往外出租
民法典规定,抵押人抵押房屋后,能够出租抵押的房屋,但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
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此类房屋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
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所以对抵押的房屋出租的,要告知出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出租合同不得对抗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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